长沙市医疗投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及司属项目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办〔2019〕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开展,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高波良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 主 任:朱卫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涛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彭海龙   副总经理

成  员:综合管理部、投资发展一部、投资发展二部、财务部、风控法务部、资产运营部、市医健投、长沙县医健投、望城区医健投、浏阳市医健投、宁乡市医健投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  孝       

办公室副主任:张  德、刘湘军

办公室成员:综合管理部、投资发展一部、投资发展二部、市医健投、长沙县医健投、望城区医健投、浏阳市医健投、宁乡市医健投工程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一)安委会 

1.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对安全生产实施全面领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党委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及细则;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机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目标;

4.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部署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考察,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二)安委会办公室

1.承担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

2.传达公司安委会的决策和指示,组织落实并监督落实情况;

3.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工作经营生产场所的全面督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完成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机构

1.各子公司在市医疗投的统筹指导下,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机构并接受市医疗投安委会的全面领导(因市医疗投与医健投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市医健投不再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机构);

2.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子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子公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其他人员负重要领导责任;

4.子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同等直接责任;

5.各子公司要坚决落实公司安委会的决策和指示。各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由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逐级落实责任原则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事项 

如有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本通知中各机构组成人员,由对应职位人员更替,不再另行通知。

 

 

 

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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