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范围 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
2019-11-22
查看详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范围 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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